2005年7月1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两只龙虾断送百岁寿星性命
骑电动自行车交通肇事者被刑拘
周文华 江有富

  本报讯 近日,武义县发生一起因骑电动自行车操作不当撞死一位百岁寿星事件,肇事者于7月11日被警方刑事拘留,成为该县首位骑电动自行车交通肇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。
    7月10日清晨,家住武义县泉溪镇新屋村的村民王某(男、48岁)将头一天捕获的2斤小龙虾装入塑料袋,跨上一辆电动自行车,赶往泉溪镇的集市出卖。5时10分,当车刚出村庄驶上43省道时,王某发现放在电动自行车踏板上的塑料袋里逃出两只小龙虾,于是他不顾车仍在行进中,低头用脚去拨小龙虾,想将小龙虾重新装回塑料袋。不料正在这时,道路前方出现一位正常行走的老人,顾此失彼的王某避让不及,电动自行车撞着了这位老人。惊慌失措的王某忙下车查看,发现被撞者是本村年龄最大的百岁寿星李老汉。王某见李老汉伤情严重,马上将其送往医院抢救。次日,李老汉终因脑干损伤严重经医治无效死亡。当晚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武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。